申报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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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,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,面积≥ 2000平方米,科研仪器设备原值≥ 20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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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,专职技人员≥ 30人,其中副高(含)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≥总人数的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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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、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;具备承担国家、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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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未发生环保、安全、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
申报流程
由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,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(委)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。省属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。
申报审核程序
省科技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。根据初审结果,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。